人民法院
(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农村地区的当事人或进城务工人员在订立合同时习惯于在合同书上摁手印,而不是签名、盖章。根据合同法解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发扬“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队伍政治素质,7月22日,莲花县企业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举办商会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特邀萍乡市调解专家、莲花县警调工作室负责人为商会1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培训会上,调解专家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从调解技巧、调解员专业学习、调解员掌握和固定证据链等方面进行授课,同时还不停的把调解成功的案例与调解经验分享给商会的调解员。使商会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和技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据悉,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高效、便捷的审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2020年,贵阳市观山湖法院绿色金融法庭大力推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至8月底已审结小额诉讼案件905件,平均结案期限21天,结案标的额14684866元。2020年与2019年同时段比较: 2019年1月至8月结案1214件,平均审理期限38天, 2020年1月至8月结案1796件,平均审理期限30天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没想到真的会得到奖金,我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整治不正之风,让当地百姓安居乐业,这是我的初衷,感谢你们的鼓励。”日前,一名群众在藤县扫黑办领到了1万元的举报涉黑恶势力奖金。 2018年10月,李某向扫黑办反映一涉恶团伙在当地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县公安机关深入核查,部分违法犯罪得到了核实,目前该案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依法认定为涉恶案件,相关涉恶犯罪嫌疑人均领刑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全国法院第八期《正在执行――“雷霆2019・黑龙江执行行动”》全媒体直播活动正式启动,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在省法院的统一指挥下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本次全媒体直播活动采用电视、网络同步直播方式,从上午9时开始,持续2小时,1966万网友在线观看。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启胜,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哈书菊做客直播间,同步解读此次执行行动
劳务派遣的市场在不断扩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劳务派遣公司和工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出于防患于未然的考虑,了解劳务派遣工人应该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让金柚网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 劳务派遣员工遇到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9月1日,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斗鱼公司成为被执行人与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纸生效民事判决书有关。 2018年,斗鱼公司曾在其官方微博公开发布了一份直指虎牙公司的第三方研究报告部分截图,这份报告名为《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并直接@虎牙公司,由此引发了一场两大直播平台对垒的官司
中国法院新闻讯(徐斌)近期,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以司法所、村委会为依托,在台上镇、花甸镇、财源镇、头道镇设立“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被誉为“大山里的法庭”。 今年5月,清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民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干警利用“吉林移动微法院”进行送达、调查,仔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明拖欠欠款的原因,当场利用网络开庭审理。经法官调解,被告通过网络给付欠款,原告当场撤诉,化解了双方的心结,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法治安徽网讯 9月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健利用担任淮南市代市长、市长,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以及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项目、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