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
一是整合“区域功能”,打造“一厅办”。全省率先引入原产地证书、APEC商务旅行卡等海关、贸促会涉外业务进驻烟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进一扇门、办百家事”。首设“自贸区企业专区”“涉外专区”等特色服务专区,有序组织28个部门(单位)1450余个事项进驻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资料图。新华社发(徐培钦摄)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李源)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继续增长,基础产能持续恢复,生猪出栏量显著增加,猪肉市场价格明显回落。3月第2周(3月8-14日),全国集市猪肉价格为每公斤46.26元,连续7周回落,同比下降20.9%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哪个部门负责? 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8号)要求,考试资格审查由相应考试项目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考生可以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各考试项目资格审核部门信息。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什么时候进行? 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考后资格核查在成绩发布后实施,一般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束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23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2020〕160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2021〕80 号),本项目属于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根据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基本达到申报条件,同意按程序申报审批。现将《大理鑫鑫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异地搬迁规划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印发了《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以下称《通知》),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供应商投标便利度、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通知》明确,信用承诺的对象为参加新乡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的内容为供应商做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其他承诺,并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相关责任的约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 021〕30号)要求,现就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我厅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审批局停止受理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同时,我厅停止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关于对河北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 [2022-10-19]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2年第三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2-09-14] 关于对河北省2022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2-08-02] 关于对新认定拟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2-06-20]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2年第一批更名(含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2-05-12] 关于对河北省2022年第一批拟更名(含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2-04-19]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1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2-03-26] 关于对河北省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 [2022-01-11] 关于对河北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 [2022-01-11] 关于对河北省2021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2022-01-05]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21-12-29]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1年第五批第六批更名(含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1-12-21] 关于公示河北省2021年第三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2] 关于河北省2021年第二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1-11-25] 关于公示河北省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1-03] 关于河北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1-10-27] 关于对河北省2021年第五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10-26]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1年第四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1-10-15] 河北省2021年第一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021-09-18]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021-09-18]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资格审查地点: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吉首市人民北路北门街3号) 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专技科盖章的报名表交州人事考试院办公室(吉首市北门街2号老州财政局B栋2楼)。 三、资格审查所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2022年郴州初中级经济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12月29 2022年益阳经济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12月28日至30 2022年湖南中级经济师考试后多久出成绩?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预习试卷(二)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预习试卷(一)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预习试卷(三)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试卷(二)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预习试卷(三) 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预习试卷(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记者7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北京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通过告知承诺制可无需再开具相关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表示,以往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北京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贷款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如采用告知承诺制则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