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意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刚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正式印发。2019年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可谓前所未有! 关于资质改革: 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 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突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于2004年设立,201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级为区级工业园区。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县城东南部,距县城3公里省际通道(G5511)两侧,交通便利。园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1平方公里
5月2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在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和市场监管领域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专项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住建领域,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制定了《关于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的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启动编制《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二是加强社区公益性配套用房管理
2023年张掖市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哪些? 2023年甘肃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报名事项有哪些?关注小编,带你了解最新资讯!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资信〔2021〕7号)(附件1)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1.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21〕8号)要求,通过市政府各部门自查报送,集中审核,并经2021年5月17日市政府四届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第一批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由申请人如实作出承诺,相关部门对承诺内容予以核查(核实)。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各自信息发布平台公示证明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之证明事项应一律取消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档案系列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考后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人员。 2.被抽查到的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人员。 接受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收到各地资格审查受理点的电话或短信通知(见附件2考后资格审查地点)
刚刚落幕的2020年“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上,高新区的中科潞安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高效晶硅电池技术研发团队分别获得企业组一等奖和创客组二等奖,低成本高效光伏电池制造端辅材开发团队、康宝长效干扰素团队获创客组优胜奖。这是高新区深入推动“双创”工作结出的硕果。 近年来,高新区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引擎,以大中小企业精益创业为主线,围绕光伏光电、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着力打造多链融合、资源融汇、载体融通的“双创”工作体系,推动“双创”升级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近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核意见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资质申报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12月29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2021年12月20日,上海共有市场主体318.97万户,比上年增长9.2%。其中,企业267.4万户,比上年增长10.8%。每千人拥有企业数107.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