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12月29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2021年12月20日,上海共有市场主体318.97万户,比上年增长9.2%。其中,企业267.4万户,比上年增长10.8%。每千人拥有企业数107.4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国家卫健委官网日前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加强信用监管,将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2021年山西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乐考网从山西人事考试网获知,2021年山西中级经济师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其他事项等考试安排。以下是2021年山西经济专业技术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1〕7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济师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1、22日举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现将重庆地区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20年重庆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3日-12日。 报考须知: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11月1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益诚出席会议并代表市政府赵志坚副市长作了讲话。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承诺制改革领导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市建管处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创新质量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巡查工作,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为贯彻落实《海洋之神590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省和北京、上海、重庆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地区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国务院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江苏省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领域社会法人信用奖惩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市、区商务局(经科局、经发委),局机关各处室:为促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苏州市商务领域社会法人信用奖惩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商务局2017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商务领域社会法人信用奖惩管理制度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 《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淇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使企业增强信用观念,促进本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