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终
从商务部获悉,中国对韩国产的韩聚酯薄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0年12月28日到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6月4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教务处本学期围绕学校工作总体目标,团结依靠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常规管理,推进了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圆满地完成了学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认真抓好了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本学期学生作业1次,有记录、有汇总
财联社3月19日电,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2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目前韩国公司税率为18.5%-32.3%,日本公司税率为45.0%-190.4%,南非公司税率为15.9%-34.1%
教务处本学期围绕学校工作总体目标,团结依靠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常规管理,推进了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圆满地完成了学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认真抓好了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本学期学生作业1次,有记录、有汇总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两次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宣读论文,且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在学校学习之余,也积极投身于中学辅导事业之中,经验丰富,授课风格鲜明,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熟悉中高考命题规律,对答题技巧有充分研究。硕士期间,多次参加河北省高中会考、高等学校入学考试(高考)的阅卷工作,充分了解学生答题的常犯问题
2004年11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单乙醇胺和二乙醇胺)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9年11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90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伊朗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10年11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5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近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期满评估结果的通知》,我校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在建设期内管理运行正常,建设成效较为显著,成果较为丰富,以良好等级顺利通过评估。 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从2022年初开始多次牵头召开迎接评估协调会,自去年5月接到关于开展新一轮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五年期终评估工作的通知以来,更是对迎评相关事项做了精心准备,并于8月提交了《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建设期满自查报告》、《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成果汇总表、附表》。9月30日上午,省社科联在我校越文化研究院多媒体研讨室召开了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基地评估会议,会上,由省社科联选派的5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从基地成果培育、人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基地建设基础保障、研究团队建设、管理体制和发展规划、研究方向设置、平台建设、报告制度等方面,对中心近五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肯定了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自2017年新一轮基地遴选以来所取得的各项成绩,也就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建议
教务处本学期围绕学校工作总体目标,团结依靠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常规管理,推进了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圆满地完成了学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认真抓好了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本学期学生作业1次,有记录、有汇总
教务处本学期围绕学校工作总体目标,团结依靠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常规管理,推进了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圆满地完成了学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认真抓好了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本学期学生作业1次,有记录、有汇总
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1年6月28日,商务部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实施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