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在书记员招聘考试中,民法作为考试的重点和常考点,经常以理解型考点和记忆型考点混合出题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考察。民法与生活贴近程度比较高,因此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很容易结合生活常识进行理解。但由于民法的细节考点比较多,所以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很容易让学生产生混淆
近日,我们从外媒获悉,网约车Uber公司的CEO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加州即将颁布的一条新规:“网约车司机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的条例”,如果加州法院贯彻执行该条法令,那么Uber在加州的业务或将只能暂时停止运营。 不久之前,加州法院通过了一项法令,该法令指出,禁止网约车公司将司机归类为“独立承包人”,也就是没有受雇于公司的正式合同工,不允许为其公司打工。这一法令对当地的网约车公司Uber以及Lyft有着深远的影响,因为这动摇了它们的核心商业模式,并且即便遵循了这条法令,公司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转换全职员工的运营模式,并且仅是给与全职员工失业保险等员工福利就要增加一大笔运营成本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存在很多不同的土地形式,其中有一种就是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指的是有多人所有一个集体的土地,并不归个人使用。那么在我国关于集体土地租赁房的相关内容有什么呢请阅读下面,跟随大律师网小编带来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大连劳务派遣,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要求劳务人员在合同期满后返回中国。中国不谋求对外输出劳动力,中国的就业依靠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来解决,不会转嫁给其他国家。因此,通过对外劳务合作渠道派出的劳务人员在履行完合同后,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负责组织其返回中国,不给劳务输入国带来就业、移民等社会问题
1990年4月,某市某某中学与某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某某建筑公司为某某中学建一幢学生宿舍楼。合同规定:某某中学提供建筑材料指标,宿舍楼的主体工程内同外承重墙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红机砖,每层用水泥圈梁加固,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交付某某中学使用
双峰公安追回拖欠工资350余万元让农民工安薪回家【消息】 双峰公安成功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 红网时刻2月14日讯(双峰分站记者 彭牡 通讯员 吴清辉 洪梓健)2月11日,双峰县公安局收到了农民工代表送来的书有“尽心尽力,为民解忧”的锦旗,这是该局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200余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350余万元。 2017年12月20日,双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双峰县公安局移送案件:湖南某公司在承建双峰县某电网改造工程项目时共计拖欠石某某等劳动者工资85万余元,经多次调解至今仍未支付
我们知道工程施工有一定的程序,很多时候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对工程量也有规定,那么工程量减少施工方如何索赔呢? 工程量减少施工方如何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非自身因素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一般来说,工程量的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的损失,所以没有办法索赔。工程量的减少是否可以索赔,取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程量的波动比例
问题: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如在施工过程中该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 同。”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 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2013年12月5日,李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建房合同书》,约定李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位于广州市某区某村某号建房工程,总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190000元,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李某在工程完工结算后余留80000元,陈某在两年期内无息还清给李某余欠工程款。2016年7月22日,陈某出具《欠条》:兹有某村某号工程结算,陈某欠李某人民币144000元。2016年10月25日,李某出具《收条》:兹有收到陈某交来现金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