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桐乡房产网 198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月1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
正义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郭洪平)2017年3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对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8月12日,一艘载有287.02吨硫酸(浓度98%)的“皖池州化039”号船舶(挂靠于安徽省池州市流坡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由安徽铜陵驶往上海途经京杭大运河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航段时,发生船舶沉没、船上浓硫酸全部泄漏重大事故。船舶驾驶员夏正华、夏长江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塑料污染,推动“十四五”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早前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1] 1298号),表示目标到2025年对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阅读文章 生态环境部近日审议并通过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同时废止。 阅读文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商务部办公厅早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2020] 306号),要求各商务主管部门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具体禁塑限塑要求... 阅读文章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早前联合公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0] 1146号)( 《通知》),明确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须如期于2020年底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 [2020] 80号)(《意见》)中有关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隔开管理,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2014年8 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