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
1. 失业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全民健康保险费补助办法之补助月份为
1. 失业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全民健康保险费补助办法之补助月份为何? 失业被保险人领取失业给付及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依每次领取给付末(迄)日之当月份,由劳工保险局全额补助本人及其眷属自付部分之健保费。 例一:被保险人于3月1日办理求职登记,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于3月15日完成失业认定,经劳工保险局审核准予核给自3月15日至4月13日期间失业给付,并补助被保险人及其眷属4月份当月之全民健康保险费。 例二:被保险人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参加全日制职业训练,自4月8日开始上课,劳工保险局于被保险人受训期满30日后,审核准予核给自4月8日至同年5月7日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并补助被保险人及其眷属5月份当月之全民健康保险费
1.基本工资调整后,劳保月投保薪资是否跟着调整
1.基本工资调整后,劳保月投保薪资是否跟着调整? 另有关劳保投保薪资调整申报作业,请迳洽劳工保险局02-23961266转3111。 2.部分雇主取消(变更)福利事项,例如原免费供餐福利,改成劳工必须部分付费购买,应如何处理? A:劳动基准法并无雇主应提供免费膳食之规定,惟如事业单位约定(承诺)提供劳工免费膳食,系属福利性质,如果要变更提供内容,应该与劳工重行协商合致,尚不得以基本工资调升为由,迳要求改由劳工部分付费。 A:受雇者如发现事业单位给付之工资违反劳动基准法(基本工资)规定者,请您详载事业单位名称、地址及具体事证,迳向该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申诉,请求处理,以**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