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万元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为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人生活品质
为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人生活品质,行政院跨部会会议昨天决定,未来国人欣赏戏剧、音乐、舞蹈、说书等文艺活动的支出,将可享有每年一万二千元的所得 税“列举扣除额”。 政务委员吴丰山昨天主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审查,在财政部、经济部热烈攻防下,通过经济部与文建会所提租税优惠条文。 未来草案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三读,才能确定实施日程
违建岗位行贿受贿的处罚方式是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0条规定判处
违建岗位行贿受贿的处罚方式是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0条规定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一)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