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谓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指个人收入需要缴纳的一定税费,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义务,不管是谁都必须要缴纳。 谓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指个人收入需要缴纳的一定税费,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义务,不管是谁都必须要缴纳。因为,这个是***强制性规定的一种义务,一点逃避就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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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依托税务新媒体,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将税收优惠政策精心制作成通俗易懂的“税收政策宣传与辅导”系列宣传片,每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各项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宣传与辅导”系列宣传片,涵盖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热点问题、税收征管、财产和行为税、非税收入等5大类32个税收知识点,通过“北辰税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纳税人观看1分钟,就可以熟练掌握1个税收知识点,宣传片累计浏览量已达两万余人次。 目前,北辰区税务局正在深入开展“护苗促发展 税务在行动” 百日集中活动,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抗击疫情、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政策措施,让税收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群体,切实助力困难纳税人渡过难关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往后缴税人核算个税应缴税所得额,在5000元根柢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在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居处告贷利息或居处租金,以及奉养白叟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定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为10000元,以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抵扣5000元(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居处告贷利息扣除1000元、奉养白叟扣除2000元)核算,应纳个税为零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参考报】我国新个税红利释放在即,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将实现从3500元调至5000元,与此同时,3%、10%和20%三档税率级距也将扩大。10月1日后,个税怎么算?不同收入群体减税效应几何?未来还有多少红利可期?《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北京的小区都是高楼,每家都独门独户
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1.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适用范围
退休金免征个税,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内容摘要: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提醒: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1、对于返聘人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认定为再任职,对其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只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认定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越南国会顷于2021年10月19日公告第406/ND-UBTVQH14号决议。 根据该决议,将对2021年企业总营收在2000亿越盾 (相当870万美元) 以下,且低于2019年总营收之企业调降2021年营所税之30%。惟倘企业系在2020年或2021年新成立、合并、收购或分割,其总营收低于2019年将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