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给予指导的函》(深府办函〔2016〕1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的案由是原行为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因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为原行为主体的共同被告,不是直接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数学系下设四个教研室:应用数学教研室、基础数学教研室、概率统计和经济数学教研室和计算数学教研室。 概率统计和经济数学教研室主任:张天四;副主任:陆秋君(党支部书记)、张伏; 物理系下设两个教研室:大学物理教研室、应用物理教研室。 理科实验中心包含数学实验中心、物理实验中心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负责对屯门区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负责屯门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各镇(区)政府以及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企业是不是不用管了? 被吊销企业应该做什么?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3.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为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服务大厅)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应持持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应向商品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由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检验;未报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2、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证明
《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安排部署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审查、批准、联系人和经办人,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管理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第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涉及违法建(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监督, 第七条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促进依法行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需要提供专业认定意见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构建全民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