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安排部署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审查、批准、联系人和经办人,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管理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单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先后多次安排人员参加了政府组织和上级部门的现场培训会议,学习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条例》及通知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政府信息备案、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机关公文信息公开的管理部门、范围、属性、审核要求;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编制工作报告要求;备案内容、上报单位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管理。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我局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把关,凡是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初审确认后,报局行政办公室审核,再由行政办公室呈报局长签批,最后凭领导签发的文件签发单,由办公室专职人员及时按照市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网上填充。同时加强对网上信息的检查和更新,局领导小组对每次上传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承办人及时纠正和更新,从而保证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质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9条,其中,政策文件58条,工作信息30条,其他信息11条。
2015年,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
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本单位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和温州市政府的要求,本办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5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2015年,本单位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时效性还不够强,因各种原因造成了一些政府信息未能及时发布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督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