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定,我局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清理
近期,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给北京大学发来通报,认为“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郑晓瑛同志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关注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体现了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家社科基金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了贡献”。朱善璐书记、周其凤校长、刘伟副校长都专门就此事做出批示,认为应予以表扬与宣传,并大力倡导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教师和科研人员关注现实,对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攻关研究,拿出优秀成果,为党和国家的发展服务,并做出更大贡献。 郑晓瑛研究团队的研究始终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围绕推进国家残疾预防政策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
周干峙,1930年6月28日出生于苏州。 195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历任了北大、清华、燕京大学三校建设委员会的材料科长、工地主任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扎耶德未来能源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长期从事能源经济和能源环境理论的研究,先后组织并主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能源规划的起草工作,参与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能源法草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等重要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组织过中国能源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研究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研究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有福建、河南、吉林、新疆等多个省份出台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并实质性开展认定工作,为国家层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提供了客观有效的经验参考。但是,各省在双师教师认定主体、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缺乏标准共识,缺乏与认定成果相配套的激励制度和支持政策,影响认定工作的规范运行
常务副主任李高鹏,现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首席专家,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化工作组成员,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会理事。长期从事电动客车电控与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先后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创新团队带头人等荣誉。主持和参与了多项研发项目,其中5项较好科研项目,在电动汽车电控与安全技术研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知名度
为适应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实际,根据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需要,我们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邮政编码100039),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paks@cicpa.org.cn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规范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我厅起草了《江苏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