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案情介绍:原告余XX于1983年4月在自己的正屋大门前侧搭建了一个面积约20平米的简易余屋,并由原告使用至今。第三人汪XX于1983年12月在原告正屋旁边建造了一幢房屋,也由第三人居住至今。2018年8月7日原告突然看见婺源县人民法院针对原告的传票,经了解打听才第一次知道第三人向法院诉称原告的简易余屋建在第三人拥有使用权证的土地内,其依据的是被告于1988年12月21日颁发的编号为15—306号土地使用权证!原告认为被告XXX人民政府于1988年12月21日颁发给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不合法,应当撤销
李勇,2019年5月加入东莞市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品控员一职,主要负责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上传和调整,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把控混凝土质量。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是公司领导和同事对他的一致评价。 品控员这个岗位对员工自身的混凝土专业知识和实操水平有着极高的要求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仅指直接描述性的标志,并不包括暗示性的标志。对于暗示性标志,由于其并非相关公众在描 述商品或者服务特点时所常用的直接描述方式,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故将其注册为商标不会影响相关公众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描述,也就不属于《商标法》规 定的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范畴。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8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公司”)在33类“白酒”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酿艺”商标
当地时间3月3日,尼日利亚最高法院宣布尼央行实施的新设计奈拉纸币取代旧纸币政策无效,这是尼法院当天对该国三个州提起诉讼作出的判决。 尼最高法院的七人法官小组认为,尼央行推行新旧货币兑换政策在时机和实施中存在缺陷,旧的200、500 和1000奈拉纸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是法定货币。 2022年10月,尼日利亚央行推出新设计的奈拉纸币,希望借此控制通货膨胀,打击非法资金流动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公诉部门能直接改变强制措施吗?郑州律师事务所_德知盈集团带大家了解一下。 可以的。刑事案件到了公诉科后,由公诉科负责审查,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而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辩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等六个方面。 一、概述:2009年,蛟河市教育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直播吧10月2日讯 据《体坛周报》报道,去年12月份受伤的泰山队球员吴兴涵,至今仍然无法参加队内的分组对抗。去年12月,吴兴涵遭遇了十字交叉韧带断裂的重伤,随后他前往德国接受了手术治疗,当时泰山队方面预计吴兴涵会缺席8-9个月的时间,不过至今吴兴涵仍然没有复出。关于吴兴涵的具体情况,体坛透露,使吴兴涵目前已经跟队合练,但依旧无法参加大运动量分组对抗,基本上在每一堂训练课上,只被允许参加十分钟左右的攻防对抗,还是跟随象征边缘组的第三分队
世界杯02月10日讯 巴萨官方宣布,将会为后卫阿尔维斯的两场停赛,向足协的上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巴西老将在此前与马竞的西甲第23轮中因踩踏卡拉斯科而吃到红牌,随后在当地时间2月9日足协竞赛委员会的判罚复核中被确认红牌无误,处以停赛两场的惩罚。 若阿尔维斯的两场停赛维持不变的话,由于此前和巴列卡诺的联赛第21轮因和国王杯1/8决赛撞车而延期,尚未确定补赛时间,因此他可能错过的是接下来北京时间2月14日和2月20日对西班牙人和瓦伦西亚的联赛
一、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9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400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申诉人垫付的社保费2052.84元; 三、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 四、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21年7月至9月7日克扣及拖欠的工资4883.68 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1220.9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10年12月7日入职被诉人,担任商场部销售员,月工资2800元(基本工资2500+300元车补)。2011年7月,被诉人将申诉人调入团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