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元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厦门,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地区一名专业的室内设计师薪资平均在8000到一万三千元
外籍学生来台取得外侨居留证满六个月后,必须加入全民健保, 全民健康保险系属强制性保险,凡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对象均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若不依规定参加保险,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锾, 并追溯自合于投保条件之日起补办投保;于罚锾及保险费未缴清前,暂不予保险给付。 上述罚锾,经书面 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仍未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专指公司、企业的财会凭证,并不是《会计法》所包括的财会凭证范围
一直以来,因为超限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令大家对大货车闻之色变。为了更好的治理超载超限现象,维护道路安全,《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改增设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专章,实行“入口拒超”,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条例》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增加“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在公路上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1〕7号《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已经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再改变。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记者张议晨/台北报导〕工程噪音影响生活安宁,台北市环保局加严管制营建工程及装修工程假日使用动力机械时段,将现行假日噪音管制时段从晚间十点至隔日上午八点,修正为晚间六点至隔日上午八点。环保局科长颜伶珍说,新规定明年元旦起生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依法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统计,去年接获工程噪音陈情案近万件,告发五百五十件
〔记者林欣汉/基隆报导〕基隆市环保局加强营建工程、装修工程噪音管制,将现行假日噪音管制时段从晚间十点至隔日上午八点,修正为晚间六点至隔日上午八点,另外,平日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二点,也纳入“装修工程”的施工管制时段,新规定即日起生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依法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空气及噪音管制科长李昆达说,营建工程及装修工程原本管制使用动力机械时段,为晚间十点至隔日上午八点,以及周六日(含国定假日)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二点,新公告的噪音管制时段,提早四小时到晚上六点,噪音管制时段从全天十小时提高至十四小时。 而且,平日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二点时段也纳入“装修工程”的扩大噪音管制时段;“营建工程”平日中午时段尚未纳入管制,但仍应符合营建工程噪音管制标准
例:玉芳与国超感情不睦,已分居一年,玉芳名下的房子由丈夫国超长期霸占使用,在此次震灾中,玉芳的房子全毁,国超可以向政府请领房屋全毁或辅助租金的慰助金吗?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权益】 现行民法以联合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故绝大部分夫妻都适用联合财产制。在联合财产制下,于所有权部分,夫妻各自名下财产,仍归夫妻各自所有,因此案例中,玉芳名下的房子,自属玉芳所有。 此次921地震中,政府对于房屋全倒者,发放慰助金每户二十万元,但是在此要特别提醒的是,该慰助金的发放,并不是以房子的所有权人为对象,而是以灾 前户籍登记为准,且实际居住于受灾屋之现住户为对象,由户长或现住人具领,未居住于受灾毁损住屋者,并不予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