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深圳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财付通被处罚,对此,财付通官方回应称,第一时间启动自查,目前大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 央行深圳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被罚的原因是“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付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49万元。 《证券日报》援引支付圈内知情人士消息称,“财付通此次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警告处罚,前者较为常见,但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而被处罚在支付机构中非常少见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局,各相关企业:为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温市科发〔20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信(经发)局: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等10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31号)、《温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商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
佛山市新中卫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6月。 公司先后获得“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调查重点联系单位”、“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2018年度广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 从2000年起连续参加广交会40届之多,28年的锐意进取,现已成为建材陶瓷、卫浴洁具、泛家居等产品的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开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如何? 经国务院批准,《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64号)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在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其没收非法所得0.7万元人民币,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三菱东京UFJ银行于2007年7月在中国全额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22楼,其业务范围包括存贷款业务、人民币及外汇业务、进出口及贸易融资衍生产品业务、信用调查和咨询业务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
光明网讯(记者 李汶键)据3月15日国家统计局消息,1至2月份,我国服务业明显回升,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改善。 1-2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5.5%,2022年12月份为下降0.8%;两年平均增长4.8%。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9.3%、7.6%;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生产指数分别增长11.6%、4.2%、3.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四川、北京、重庆、河北、山西、江西、湖南等12家分局(外汇管理部)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微博微信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提供有效互动功能,达到合格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