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较大
信用卡是当今人们进行消费的一种支付方式,近来,信用卡侵占案件也随着信用卡增多而增多,那信用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拘役四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王某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一时糊涂,窃取了朋友的手机,因而触犯了刑律,事后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懊悔不已;何律师也为其感到深深的惋惜,并希望尽量帮助这个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经过何律师竭力争取,最后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罚金5000元,未判处主刑,王某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问题 律师你好!受贿罪的数额在修正案中定下没有?何时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出来?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北京、山东、河南三个省市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对记者说:“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
高某用虚报真实年龄的方式申报户籍,致其户籍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然后高某又用这个不实年龄,申请及领取养老保险。至案发,合计骗取养老保险及补助金共15892.96元
高某用虚报真实年龄的方式申报户籍,致其户籍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然后高某又用这个不实年龄,申请及领取养老保险。至案发,合计骗取养老保险及补助金共15892.96元
刑法中关于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湖北丹江口市三男一女,从外地购买木马程序,然后植入电玩城的游戏机内,以此赢得分数套取现金4万余元。日前,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2年、1年不等。 法院查明,余某等3名无业青年均系丹江口市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 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