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
“过了很久,那些奴仆的主人回来,与他们清算账目。 “过了很久,那些奴仆的主人回来,与他们清算账目。 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账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张玉华的委托,我担任被告张玉华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代理后,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未违约,原告利用未收回的收据诉讼,属于诉讼欺诈,贵院应查明事实对原告予以相应处罚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恒诉被告朱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朱毅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8民初14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朱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小恒退还款项1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7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朱毅负担。被告朱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吕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吕大清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9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吕大清负担
若发现行李遗失、迟延或损坏,应于出关前向机场行李服务柜台提出申告,以便于第一时间内寻回行李。如未于出关前提出申告,则需备妥相关证明文件于法定申告期限内提出:行李损坏 7天,行李未到、内容物遗失 21天(自行李抵达日或应抵达日算起);另外以书面提出说明。 行李损坏: 航空公司或受理托运行李之各运送人虽善尽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仍不免损害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房屋延期交付是任何购房者都不愿看到的,而金先生在遇到这一问题后,没有选择“吃哑巴亏”,而是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合同约定了逾期60天就可以解除合同,可红星国际直到我们打官司的时候都没交房!”2022年7月,金先生将青岛红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国际”)及其唯一股东青岛万利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信置业”)告上法庭,要求两家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经过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金先生的主张获得了法律支持
9月1日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切实推动《条例》在广东有效实施,在此前“广东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基础上,广东专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URL]),9月1日正式开通上线,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投诉平台登记反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拖欠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外,首次把民营大型企业、外资大型企业纳入投诉范围,统一由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并要求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中奖奖品不得折换现金,如遇产品缺货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导致奖品内容变更,本公司有权变更赠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中奖者不得要求折现或转换其他商品,且主办与活动单位不负赠品之任何维护或保固责任。 3.如有任何因电脑、网络、电话、技术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而使系统误送活动讯息或中奖通知,或使参加人所寄出或登录之资料有迟延、遗失、错误、无法辨识或毁损之情况,本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参加者亦不得因此异议。 4.奖项详细内容与规格以实物为准,本公司保留修改活动及奖品等细节之权利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