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七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原告称:2006年3月,案外人实业公司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后被告违约,但是,被告却一直不支付违约金给实业公司。2008年,实业公司曾委托律师函告被告及法务部,但是至今未收到书面回复。2008年8月,实业公司将被告对其的债务转让给原告,由此原告获得上述债权,原告也委托律师将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了被告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过诉前调解、立案、答辩、开庭审理,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庭后终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原告何某向被告蒋某购买河沙,并向被告预付购买河沙款20多万元。2022年,被告因政策影响无法经营沙场,原、被告就购买的河沙账目进行结算,被告蒋某向原告何某出示了58900元的《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蒋某主张预付款返还,被告拒不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8月22日,被告潘咏春以装修房屋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3万元,当日双方签订了《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借款3万元给被告潘咏春,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按月基准利率6.3‰上浮70%计算,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借款利息,2012年8月2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被告潘咏春还假冒丈夫黄日的签名,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家庭成员连带还款承诺书》,称黄日同意以潘咏春为家庭成员代表向原告借款3万元用于装修房屋,若潘咏春不能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黄日作为家庭成员负连带责任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原告的工作人员的疏忽,原告没有核实该承诺书是否由被告黄日本人签字按印。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亦未支付过利息
“鲤鱼”菜籽油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获赔10万! 如今食用油市场竞争激烈,“傍名牌”成了很多小企业的“捷径”。有的企业在注册及使用商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让自己的商标或标识看起来像那些知名企业的品牌。 切莫心存侥幸,相似商标或标识也会构成侵权
案情:在肯德基工作了11年的徐某,因工作中的疏忽被肯德基辞退。徐某起诉要求肯德基支付自己的当月工资和2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时代桥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确立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后徐某作为时代桥公司的职员被派遣到肯德基工作,但在他和肯德基之间并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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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本文摘要:4月16日消息:老人在火锅店里拒绝服务员所取调料未予对此,特地所取调料却摔成十级残疾。日前,徐汇法院依法裁决火锅店赔偿金老人损失总计36000余元。刘先生今年66岁,去年3月的一天中午,他与家人回到一家火锅店用餐
商场家具有点味道,对于很多消费者而言,是件常事,很多家庭也都是闻着淡淡的甲醛味生活的。但是,烟台的一家具卖场,却一点毛病不惯,为了厂家家具的一点味道,从2017年开始打官司,一直打到今年春节。 面对山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尽管依然胜诉,但原告“烟台阳光家具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家居)负责人还表示,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