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
为隆重热烈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各项工作,促进建筑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6月18日晚,市住建局在市文化馆剧场召开“致敬百年·红动住建”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纪念大会。 会上,局党委副书记贺星虎宣读了《关于表彰“红色工地”建设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决定》等文件,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荣获海宁市“红色工地”建设优秀集体称号,苏建彪同志获海宁市“红色工地”建设优秀个人
导语:“束之高阁”这个成语出自《汉书·李广苏建传》,形容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可以把事情办得井井有条,一筹莫展,就像“束之高阁”一样。 “束之高阁”这个成语出自《汉书·李广苏建传》,形容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可以把事情办得井井有条,一筹莫展,就像“束之高阁”一样。 “束之高阁”的典故发生在公元前两千多年,当时的主人公是李广苏建,他是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曾经担任过汉朝的大臣,在政治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之一、由苏建峰所著的《澳门劳动法概论》,经已由澳门基金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并于全国包括澳门地区同时发行。该书通过系统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和司法解释方法,呈现劳动法的总体情况,让读者综合把握劳动法的原则以及澳门在劳动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该书首先从宏观历史角度切入,结合文献分析,对“劳动法”一词作出定义并探究其特征,认为澳门劳动法主要涉及雇主与雇员在私法中的个人劳动关系,同时也涉及雇员集体与雇主或雇主集体所产生的集体劳动关系
财政部令 中华民国109年3月19日台财税字第10904533690号 一、纳税义务人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内,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且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于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主管税捐稽征机关受理后,得酌情核准延期缴纳之期限1至12个月或分期缴纳之期数2至36期(每期以1个月计算),不受“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第3条第3项规定之限制。 二、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征机关应依税捐稽征法第27条规定办理
财政部令 中华民国109年3月19日台财税字第10904533690号 一、纳税义务人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内,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且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于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主管税捐稽征机关受理后,得酌情核准延期缴纳之期限1至12个月或分期缴纳之期数2至36期(每期以1个月计算),不受“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第3条第3项规定之限制。 二、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征机关应依税捐稽征法第27条规定办理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强省、质量强业”战略,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工程为2013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工程为2014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我公司成功入选“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监理企业名录(首批)” 日前,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我省首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名录编制工作,我公司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省厅复核、社会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名录(首批)》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473号),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监理企业名录(首批)”。 根据公布的结果,全省共有88家监理企业入选,其中南京市监理企业17家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防台风防雷电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抓好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四个清单”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安生[2020]237号),自6月中旬以来,由厅领导带队分片督导各设区市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共检查55个在建工程,发现安全隐患455条,对11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下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管控豁免政策,支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附后),请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概要描述】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广大施工企业进一步增进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根据《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纪要》(〔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我会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市“姑苏杯”(房建等类)优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范围 申报2018年苏州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广大施工企业进一步增进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根据《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纪要》(〔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我会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市“姑苏杯”(房建等类)优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2018年苏州市“姑苏杯”(房建等类)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为2017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