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费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入8月,深圳逐渐走到聚光灯下。8月18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迎来一周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迎来成立40周年。 近日 有关部委、广东省有关部门开始陆续出台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市政府层面也密集调研开会,一系列的政策“礼包”或将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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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钰博)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发出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有关税费政策。上述社区家庭服务可业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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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
本文摘要:10月18日消息,从珠海市法制局得知,为更进一步解决问题土地闲置问题,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月实施,将于11月1日起实行。根据新的《办法》规定,土地闲置年满1年的,按土地价款总额的20%缴纳闲置费,闲置剩一年的,由政府使用权交还。据理解,2006年珠海曾多次实施《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税实施办法》,相比较而言,此次新的实施的《办法》力度更大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全额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