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刑事辩护,Criminal Defense,简称辩护,简单可以理解为,依法维护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证据、材料,尽可能为嫌疑人获得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结果,让其早日重获自由。 对于刑事辩护,100个人可能有100种理解和说法,但是刑事辩护始终离不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和作用的缺乏完整正确的理解,看到律师出庭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辩护,就认为律师在为“坏人”说话,其实这样是不对的
委托律师尚满庆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请求上级机关对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该案中有关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并追究。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张玉环及6位家人联名签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对象包括了16名当年的办案人员。其中,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
中国最高法等五部门6月27日联合发布新规: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以及严禁刑讯逼供。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消息,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上述规定明确提出,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9月17日,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一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出了关于控告、追究张玉环案违法办案人员案的材料。尚满庆向澎湃新闻表示,张玉环平冤之后,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
“记忆”或是“虚谈”?记忆对每个人都意义非凡,它纪录着过去生动的情节,形塑着我们当下的样貌,在不断的累积下,人们展现出各式各样的独特生命。记忆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可以把它视为“自己”的重要证明,它似乎代表了某种“真实”。然而,记忆真的如我们期望的可靠吗?很多的心理学研究揭露了记忆的不可靠性,它时常被修饰或是篡改
王学强,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智库专家,无罪辩护网([URL])“伸冤工程”发起人之一、核心专家成员 。王学强律师紧密联系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以丰富的诉讼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耕企业合规、刑事辩护等细分领域,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参与录制CCTV12《成长启示录》 等法制节目、发起或参与多项法律论坛并发表演讲,积 冀祥德著名法学家、方志学家,著名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预防与纠正冤假错案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专家,冤假错案刑事辩护与代理中心名誉主任、首席专家。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以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徐中民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刑事辩护,Criminal Defense,简称辩护,简单可以理解为,依法维护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证据、材料,尽可能为嫌疑人获得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结果,让其早日重获自由。 对于刑事辩护,100个人可能有100种理解和说法,但是刑事辩护始终离不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和作用的缺乏完整正确的理解,看到律师出庭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辩护,就认为律师在为“坏人”说话,其实这样是不对的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以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徐中民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