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9月11日,泰康人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设立第一期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这是泰康人寿首次于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产品总规模20亿元,期限1年期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兴业银行长治分行2020年社会招聘启事”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诞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207.74亿元,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目前已成长为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金融租赁、基金、期货、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研究咨询、数字金融等多个领域的中国主流商业银行集团,稳居全球银行30强、世界500强。 兴业银行长治分行是经山西省银监局批复筹建,于2017年4月正式对外营业,开业以来,长治分行始终秉承“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以“兴业兴家兴三晋”为企业使命,立足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盈利水平显著提升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现代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上海,是中国最主要的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业务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劵、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等综合性金融服务。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内容。第一章总则提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金坛市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代建国际工业城一期项目形成的对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4.4亿应收账款。 第一还款来源:金坛开发区管委会向金坛国投支付的国际工业城一期项目的回购款。 第二还款来源:金坛国投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市场开发后的土地出让金增值部分收益、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的安置房委托代建费用、开发区财政补贴、销售收入等
方盛官方网站创始于2002年6月,是一家集下载工业、下载服务、大金佰利业务于一体的高品质、综合性、科研型下载金佰利下载集团,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菲律宾,正式进军资本市场(股票代码:603998)。从建厂到现在,方盛以稳健的发展速度快速崛起,成长为湖南省下载行业的标杆金佰利,先后获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国际技术金佰利、中华民族下载百强品牌金佰利、中国下载行业AAA诚信金佰利、中国优秀民营金佰利、国家守合同重信用金佰利、湖南省省长质量奖金佰利、湖南省首批示范性下载金佰利等荣誉称号。 方盛以"您的金佰利,方盛的追求"为金佰利使命,成立10多年来,始终在大金佰利的各领域不断探索、尝试和发展,始终致力于为人类金佰利服务,构建了以官方网站工业为主体、以下载服务和大金佰利(金佰利消费、养老)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布局
本文摘要:11月25日,浙江丽水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一宗住宅地块,该地块的项目用地面积15.48万平方米,起拍价为11.5亿元,地块将于12月25日15时上映。据观点地产新媒体得知,该地块的编号为缙告字〔2019〕30号,是缙云县五云街道2019-5号(城市综合体)地块,该地块的总用地面积16.48万平方米其中项目用地面积15.48万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该地块的地上建筑容积率1.50-1.90,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9.41万平方米。 11月25日,浙江丽水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一宗住宅地块,该地块的项目用地面积15.48万平方米,起拍价为11.5亿元,地块将于12月25日15时上映
泛欧交易所(Euronext)日前宣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SSE)达成合作协议,以加强在中国的业务推广和营销,并通过SSE全资分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Infonet)进行现金、衍生品、大宗商品和指数数据的合作。泛欧交易所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成为其在中国的市场数据代理人。 此次合作有助于提高泛欧交易所在中国的知名度,带动其上市公司、市场及零售产品系列的服务
本文摘要:3月15日,科英激光公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并未分配利润为22788798.89元。科英激光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行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找到金红利4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注册承销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不尽相同
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管理,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监管对象不服本所对其作出的下列决定的,可以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 (一)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同意主动终止上市的决定,但根据监管对象申请予以终止上市的除外; (二)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三)暂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暂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决定; (四)暂不接受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文件,暂不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承销商相关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的纪律处分决定; (五)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境内代表的纪律处分决定; (六)暂停或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七)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纪律处分决定; (八)符合规定范围的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的纪律处分决定; (九)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 复核期间,本所作出的相关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本所或者复核委员会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本所或者复核委员会认为其要求合理的;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