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
土地调查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 2009年12月31日完成
2015年9月22日,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召开济南山大路、八里桥、道德街片区控规方案专家咨询论证会,来自深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7位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与会专家分别听取了我院关于八里桥、道德街片区规划方案的汇报,和省规划院关于山大路片区规划方案的汇报,详细审阅了三个片区控规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成果编制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对片区重点问题的把握比较准确,基本符合规划编制要求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在实践中,政府征地的现象很常见。那么,政府征地程序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政府作为征地单位需要遵守哪些征地的规定?征地的程序有哪些规定?政府在作为征地单位时,怎么才能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2015年6月11日,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召开《济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技术规则》)专家咨询论证会,来自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计研究院、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7位专家对《技术规则》进行评审论证。会议邀请市规委公众代表委员会委员、特邀规划监督员参加。 与会专家听取了我院关于《济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则》的汇报,对《技术规则》进行了认真讨论
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2〕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宁夏灵武白芨滩和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泰语/ฉบับภาษาไทย 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融水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讨论研究跨省跨市跨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疑难重大案件的处理问题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