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徐家汇街道143街坊5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10230方米。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3500号2幢15D室,所在小区为“华苑大厦”。所在小区东至上海南华亭酒店,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凯旋路,北至中原新村,地处于内环内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因鹿城区民房消防设施建设需要,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松台街道应道观巷5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545.6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薛强等,涉及土地权属文件为温国用(2000)第1-10386号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具体位置以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G-2022-016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为加快推进宁都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步伐,2022年5月2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了《关于县城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所涉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的第二条确定了征收范围。在预公告发布后,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构筑物(房屋)等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在已公布的征收范围外有部分土地、房屋没有列入本次征收范围,而该部分土地、房屋不征收,将极大影响城市市政工程建设。为此,征收部门向县政府报请,将部分区域的土地、房屋列入本次征收范围一并进行征收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话题要点: 深圳土地现状:全部国有; 原农村土地统征和城市化转地; 原农村合法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支持发展用地,旧屋村用地,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用地等; 原农村合法外用地与合法化路径。 资历和成就: 长年从事深圳土地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对原农村土地政策有深厚积累。 深圳“小产权房”概念界定与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小产权房”类别划分:划分因素包括土地性质、用途、业主类别、建筑量、建筑质量等因素 现有的深圳“小产权房”确权政策路径解析 专项处理政策 城市更新 土地整备 其他路径 深圳“小产权房”确权政策趋势分析与畅想
因温州儿童艺术剧院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蒲鞋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温州市核心片区蒲鞋市单元C-35地块内部分已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296.90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市城建指挥部,涉及土地权属文件为温农征字(82)77号,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3-021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蒲鞋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蒲鞋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区对马家沟(南岗区段)、何家沟(南岗区段)、运粮河(南岗区段)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具体河道划界成果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王江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学士。毕业后就职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助理工作,协助执业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参与了多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办理,包括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处罚纠纷;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 在办案实践中可以熟练掌握运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与征地拆迁纠纷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10月15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按照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通知发布前,已经按相关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且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企业,也可按该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