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
高餐蓝带厨艺卓越中心位于高雄餐旅大学内,邻近小港捷运站、高雄国际机场,并邻近国道1号与88号快速道路,学员可轻易从任何地方到达本校区。 公车:可搭乘红1(R1)至“高雄餐旅大学”站,由正门换证入校。 捷运:搭乘高雄捷运红线至小港站4号出口处转乘公车红1(R1)至“高雄餐旅大学”站
导游身份验证通不过,导游证号或资格证号未查到或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不匹配,该如何处理? 导游在申请电子导游证时,第一步要进行身份验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导游证号或资格证号,如果在系统里验证通过才可以继续申请,否则不允许进入下一步。 验证不通过有以下4种情形,对应的处理办法如下(导游需在网页端操作): (1)导游输入了导游证号,但在系统内未查到输入的导游证号。 处理办法:根据系统提示,提交IC卡导游证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导游证、资格证等,如有等级证也可上传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我司拥有一批精通报关报检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的报关报检专业人才,在全国多个城市设有专业报关分支机构,可办理转关、报关服务,代理减免税申请,加工贸易手册申请及电脑预录入、报关企业注册、报关咨询等报关业务;也可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报检、进出口车辆商检换证、报检企业注册、商检咨询等业务。可信赖的空运伙伴 我们覆盖全球的空运服务一定能够满足您对时间的严格要求。我们的产品可以为您量身定制,包括:集拼、仓储、运输和全球分拨,我们提供的全球无缝隙交货的门到门服务,减少与您货物无关的操作环节,从而使货物延误的几率最小化 我们的优势是: 2、充足的仓位,即使是旺季,也能调控仓位; 我们在包机、包板和AOG领域里是非常专业的,我们提供的24/7 包机服务,即使在紧急要求情况下,也能够迅速满足您的需求
近日,工程咨询企业提前两个月完成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成功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新证书。证书专业类别为工程测量、海洋测绘,有效期至2026年11月8日。 2021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是一次全新的审核审批,难度不亚于重新申办资质
本文摘要:为了更佳地符合新时期磷肥行业对装备技术的拒绝,更进一步理解网点企业的发展近况和市场需求,更佳地为设备企业服务,同时作好设备服务网换证及宣传工作,2008年3月7日,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和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将在北京开会磷肥和硫酸设备生产企业座谈会暨换证工作不会。 为了更佳地符合新时期磷肥行业对装备技术的拒绝,更进一步理解网点企业的发展近况和市场需求,更佳地为设备企业服务,同时作好设备服务网换证及宣传工作,2008年3月7日,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和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将在北京开会磷肥和硫酸设备生产企业座谈会暨换证工作不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和中国硫酸工业协会于1993年联合创建了“磷肥、硫酸行业设备服务网”,自正式成立以来仍然致力于为我国磷肥和硫酸工业服务,并通过自身发展大大推展行业的技术变革
为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的提高,保障特种设备作业安全,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及《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的要求,拟举办2022年第二期非金属(PE) 焊接操作人员取(换)证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 到期需换证的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换证人员需在满期 3 个月之前提交复审资料)。 (一)报名截至报到时间:2022年02月15日
近日,东莞市药监局对某药店涉嫌销售进行通报,而店主非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疑执业药师挂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看来,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挂证,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 执业药师挂证的风险来临! 每年,很多医疗机构的护理、影像、检验等人员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是为了在药店挂证获得额外收入
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升级改造,从业信息公开平台升级改造期间,暂停业务申报1个月,暂停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30日。需要招二级建造师或者办资质的企业计划要提前了,6月会暂停注册一个月。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相关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8〕6号)要求,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核准暂停试行期已届满,恢复实施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