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稿)》,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要求,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承接单位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按程序审核,确认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等214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为第十七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黑龙江、河北、安徽、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中煤建字〔1997〕第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 近接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中煤建字〔1997〕第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 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上海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来上海创立公司、完成梦想、提高自己的人生阅历。新增公司中小微企业占新增公司的大多数,加上很多老板都是第一次创业,很多知识和上海注册公司流程以及上海注册公司注意事项都不太懂,也不太了解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称为小规模纳税人
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31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地址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国际企业港21号楼,总占地面积近8000平方米,其中20%用于技术研发工作,并高标准配置了完备的试验、检测设施和生产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磁感应加热技术及其装备的研究与应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收获了丰硕的科技果实。目前公司共有员工近200人,其中80%以上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全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文摘要:近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牵头评审,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确认。这标志着该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又上新台阶。 据理解,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十分匮乏,是行业引导地位和实力的象征物
1、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的对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本企业所在区域的税务分局,如:福田分局、南山分局,原关外的所属街道国家税务分局,如:西乡国税分局,松岗税务分局等。 17%的一般纳税人是属于常见的行业,此类纳税人企业在行业里面来说,用途较广,凡是和买卖有关的,都会是17%的纳税人企业,例如:贸易企业,工厂,特殊一点是出口企业,只有17%一般纳税人才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6%的一般纳税人是属于服务行业,也是营改增之后增加的一般纳税人,此类纳税人企业普遍使用于设计、管理、金融、餐饮等行业,较为特殊的是货运代理行业
2018年12月14日,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18年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在延庆区阳光中途之家召开,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学兵、延庆区司法局局长张书亭、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高令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俊禄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延庆区司法局副局长袁艳华主持。会上,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对 2018年度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2019年3月4日,华丰伟业公司收到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志着华丰伟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自2018年3月,华丰伟业公司提前部署,安排技术中心、财务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顺利完成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材料的组织和上报,并最终通过评审。 2019年3月4日,华丰伟业公司收到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志着华丰伟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六批)、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一批)、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和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附件:1.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六批) 2.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一批) 3.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 4.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资料报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在从事下列涉税业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报送由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资料: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告》(青岛国税通告〔2014〕1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相关事宜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3〕1号)第二条第(三)款第7项。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交易企业所得税监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青国税发〔2013〕15号)第二十三条第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