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
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谢乃鹏诉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仇炳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2019)粤0103民初2156号案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原告谢乃鹏与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88号E119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自2019年5月27日起解除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公积金提取金额限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经济合同律师团队在五年间办理400-500件普通诉讼案件的前提上,以本土精英律师为基础,针对不同客户、不同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团队拥有多位诉讼仲裁实战经验非常丰富的专业律师,分别分管民间借贷、理财纠纷、广告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经济纠纷。 晟川团队办理的经典案例: 1、2014年11月,代理陈某诉求货款40余万元,最终成功索赔; 2、2015年11月,代理合肥某公司抗辩桐城某工程货款,最终免除我方400余万的争议债务; 3、2016年7月,代理李某索要材料款,案件标的合计300余万。 1、2014年,代理合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10余户业主诉讼,最终免除我方债务; 2、2015年10月,代理施某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2016年5月,代理张某起诉返还购房款及损失,成功索赔25万违约金
扶风一公租房项目烂尾百余户业主交了钱难入住【消息】 “交了房款,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房,也不能给个说法。”5月18日,扶风县绛帐镇部分村民向华商报反映,绛帐镇震华棉纺公司公租房项目停工,导致100余户业主交了房款后,无法正常入住。 绛帐镇某村村民张师傅是陕西震华棉纺有限公司承建的扶风县绛帐镇公租房项目的一名业主,他说,两年前听说这里要盖公租房,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购房,由于自己不是棉纺厂职工,只能全款购房
夫妻离婚时,妻子并不知晓丈夫名下究竟有多少存款。离婚后,妻子听说前夫支付了上百万元给网络女主播购置房产,遂将前夫和网络女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款项。9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笔者认为,发展商在销售房屋时,应该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房屋,并告知购房者该房屋是有抵押的,若履行了上述手续,购房者购房并支付房款是善意的,其对该房屋的优先权理应优先于抵押权人。若发展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房屋,或告知购房者该房屋是有抵押的,那么这个转让行为无效,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那么购房者就不可能取得优先权。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并依据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张某与第三人汤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陆老太在北京市区有一套房子。2008年8月,她和女儿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37万余元的价格过户给张某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民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诉与非诉类各个领域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预防、纠纷处理和权益保护。对于已经委托本所代理的案件,代理律师会大程度的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大化,并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关怀和理解委托人,尽量帮助委托人化解矛盾。因此我们的专业性在于我们不仅仅只是追求委托人的利益大化,更大程度上我们追求的是每个案件的完美结案
李老伯为改善晚年居住条件,于2015年10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约定:李老伯付完房款后,开发公司在2017年1月30日前交房。收房时,该房需有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由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逾期交房与逾期接收的,应向对方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属于赠与行为。父母给孩子买房,父母所持有的付款收据就可以作为赠与证明。房子是父母出钱购买的,因是为子女购买,所以购房款收据上记载的应当是子女的名字,但只要付款收据由父母持有,那就能证明该款是父母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