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与林荫路交叉口帝景公寓902 原告武某2002年12月从内蒙古固阳县应征入伍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2003年12月退伍后就职于被告包头市高新区某大型铝业公司,从事电解工岗位,2015年12月被告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强行让原告待岗,每月工资降至1143元 2018年2月24日被告又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为此武某先后向包头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包头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75114.35元。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是本案从仲裁、一审到二审争议焦点之一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因生产、销售“歼十飞机(单座)”模型,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被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北京市高院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责令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歼十飞机(单座)”模型的行为,并赔偿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损失43万余元。 据悉,该案终审判决认定“歼十飞机(单座)”模型构成模型作品,有利于规范飞机模型市场秩序,对飞机领域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中新网重庆8月4日电(梁婷)冒充公安局副局长以各种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给多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王月林冒充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月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退赔吴某某95万元。 2010年12月,王月林虚构为情妇购房、急需用钱以及能在被害人吴某儿子读军校一事上找关系等理由,先后分三次骗取吴某某共计100万元
2018年3月3日至4月份期间,黎常发私自占有了贺某手机,在掌握了贺某手机开机密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通过贺某手机中的微信软件、财付通软件、支付宝软件分多次将贺某的资金转走。鼎湖区法院一审认定,黎常发盗走贺某资金14000元。肇庆中院二审重新认定,这一金额应为9000元
昨天,监察委员王美玉、方万富、杨美铃提出调查报告,针对黄明芳窃盗案建议提起再审或非常上诉,这个案子,一起读判决曾经在104年10月6日整理过,以下稍微修改,再跟大家分享。 被告阿芳被诉偷窃告诉人阿城所有漂流木,但被告辩称漂流木是两人合伙捡拾,因为告诉人迟未说明卖出状况,并分配利润,他才把属于自己部分的漂流木载走。一审高雄地院判决无罪,高雄高分院改判8个月窃盗罪确定,因窃盗罪无法上诉第三审,之前阿芳声请再审、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都被驳回
当前位置:北京元优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_业务范围_损害赔偿_ 多数在职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只知道要申请工伤赔偿,而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数额,关于金额方面,每年国家都会出台相应的计算标准,供广大劳动者参考。工伤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伤情的不同被分为几个等级,按照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是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根据伤残级别的标准规定伤残数额的赔偿标准,以便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依照条例查询赔偿金额,在索赔时做到心中有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对于合同纠纷类案件律师费一般按合同标的额收取,律师会依据该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比例,具体可以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就 以西安为例,《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元;(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电子科技大学黄洪钟教授做客“人文科技大讲坛” 7月8日下午,电子科技大学黄洪钟教授应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邀请,在同德楼306做《智能制造装备及其可靠性关键技术》主题讲座。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谢常清、院长胡东学及部分师生参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志国主持
观点网讯:1月9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宜康)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根据公告,原告桐乡安欣养老与被告亲和源于2015年11月1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019年12月30日,双方再次签订《关于“合悦·江南”亲和源老年公寓延期支付租金相关问题备忘录》,对租金支付时间、方式、迟延履行本息等作出补充约定,因亲和源未如期支付租金,原告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