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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与林荫路交叉口帝景公寓90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与林荫路交叉口帝景公寓902 原告武某2002年12月从内蒙古固阳县应征入伍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2003年12月退伍后就职于被告包头市高新区某大型铝业公司,从事电解工岗位,2015年12月被告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强行让原告待岗,每月工资降至1143元 2018年2月24日被告又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为此武某先后向包头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包头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75114.35元。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是本案从仲裁、一审到二审争议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