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委员会和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陈光的实名举报进行了调查,调查了两个科学领域的涉嫌欺诈行为。研究成果。经验证,陈光存在“泪槽解剖及其在眼袋整形外科中的临床应用”和“MRI乳腺体积测量技术在西宁地区治疗微乳中的应用研究”两个科研项目
问: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如何正确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在注册备案过程中填报产品配方使用的原料安全信息。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原料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药监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建立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平台,方便原料企业统一填报原料安全信息 针对近年来热炒的“干细胞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3日发文澄清,“干细胞化妆品”其实是个伪概念。据介绍,干细胞,俗称“万用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诱导条件下可以增殖并分化为其他类型的细胞
日前,腾讯公司就奇瑞申请QQ商标之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异议,掀开了两个QQ之争的冰山一角。 此前本报曾报道:因腾讯QQ非驰名商标,不能得到跨行业保护,故奇瑞QQ通过审查获得QQ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很大。但近日又有媒体报道称:以腾讯QQ目前的知名度,完全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对奇瑞来说,“QQ”商标用的时间越长最后赔的越多
新修订的《商标法》,作出了一项正本清源的规定,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 与其说是厘清,不如说是扫盲。“驰名商标”概念风行多年,在公众心里形成了一种认知,就是从字面理解它,无非是著名、知名之类
尊敬的用人单位: 天津工业大学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学校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包括2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学校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拥有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数学、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原则为被动保护(依申请认定),因此其认定申请均需要通过具体侵权纠纷案件向有关机构提起申请,而不能在无任何案件依托的情况下直接仅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的机构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和法院。下面简单介绍下这3种认定途径
另一个弱点是不是注册商标,一旦别人抢先注册商标,首先使用的商标,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在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根据原中国“商标法”,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还使用前应用原理制成,即未注册的商标在谁应当申请登记的条件,专有权谁也授予商标。因此,企业无论使用商标多久,如果不注册商标,只要申请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使用权就会授予他人
为贯彻落实“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严防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勤务部署,开展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9月7日至9月10日,怀仁大队连续查获2起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2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且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1起摩托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9月7日10时07分许,怀仁大队王家堡中队民警在国道208线520公里处巡逻时,发现号牌为晋H387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加盖苫布,遂将其拦下。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当民警接过该车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所出示的驾驶证字迹和颜色与正常驾驶证明显不一致
广大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于9月3日至5日举行,因受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市作出停考决定。财政部办公厅9月29日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定于2022年12月统一组织一次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打印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哪些标志带有欺骗性?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相关规定,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但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等不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