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自2017年7月24日起施行《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学校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内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不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此次也将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