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
甘孜县双利加油站未及时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1日,甘孜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甘孜县双利加油站未及时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我局制作的《环境行政案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甘孜环法甘孜环林检勘字〔2018〕3号)、《环境行政案件询问笔录》(甘孜环林法行询字〔2018〕3号)、现场拍摄照片、影像资料等为证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至2019年期间在某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先后借调公安部、省公安厅工作,并到区公安分局挂职。在公安系统工作期间,主要在法制、刑侦等部门工作,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参与办理多宗大要案,直接参与公安部交办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电信诈骗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制定工作,多次参与省市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曾获得“羊城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多次获得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荣誉,其先进事迹曾被《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等媒体专题报导。2010年10月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以岗位公职律师身份开始执业;2019年9月,加入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成为执业律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是什么?下文为您介绍: (一)一般原则。一般原则是规定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方面必须遵守的共性行为规范。具体是:审判独立原则;根据事实,以法律为基准制定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协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执行法律监督原则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本报北京讯 (记者 黄昌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社会矛盾纠纷出现增长快、燃点低、处置难的特点,必须加以重视。”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江苏省委会副主委李玉生建议,面临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 在决策层面,李玉生提出,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不因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出台引发影响安定稳定的问题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的公告(第467号)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照表)2019.4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改条文对照表,条文中红色字体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起草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摘要: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