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 915 1965年生人,是一名名副其实的专家学者型律师,经过二十多年对法律始终如一的学习和专研,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1993年获得律师资格,具有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并获得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有在大学法律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从政经验。执业前曾经在公安局、政府机关、大学等多家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并担任科长、处长、党委书记等领导职务, 姜云伟可以说是律师中的诸葛亮,专业水平过硬,具有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和办案能力,同时为其他律师和律所的专家顾问;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提供有益的法律帮助。 曾执业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管理合伙人主任
****社针对特定个人或团体的离婚,保险,刑事案件进行私人调查和询问。目前,****社不需要在印度注册或拥有执照,因为尚无此类法律来规范****社和由该机构雇用的****的活动。但是,已为2007年《****机构(管理)法案》引入了为此类机构提供许可证制度并规范其行为的法案,但该法案仍在议会中待决
北京高院前日通报了6起涉疫类刑事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以及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的诈骗案等。其中一名被告人醉驾进入小区时,不配合防疫检查,还持管制刀具与民警对峙,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4月4日凌晨,被告人顿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海淀区某小区大门驶入时,因不配合小区防疫检查,与执勤保安员发生冲突
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12月4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2019年11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集中查处整改了100款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App及其运营互联网企业,不乏考拉海购、微店、更美、天津银行、房天下等知名产品和产品。 具体看,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的部署要求,集中发现、集中侦办、集中查处整改了100款违法违规App及其运营的互联网企业。 此次集中整治,重点针对无隐私协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范围描述不清、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和非必要采集个人信息等情形,责令限期整改27款,处以警告处罚63款,处以罚款处罚10款,另有2款被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相关案件正在侦查中
为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智联世界,无限可能”为主题的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29日在上海开幕。工信厅信管〔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
刑事自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标题为“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刑事案件,其他同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含义及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解释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
据报道,有消费者反映一天接到10多个促销电话,均与自己装修房屋有关。这位消费者在当地某家具卖场购买家具后,商家便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经营不同产品、彼此熟悉的合作伙伴。在不少行业,这已经成为一种“行业互助”潜规则
杭州刑事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轻就是管制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石家庄刑事律师:二审期间赔偿获得谅解能不能改判? 袁某与被害人郭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袁某从郭某手中抢过刀后将郭某腹部等多处扎伤。经鉴定,郭某有两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一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头皮轻微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