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031785
转知会员-全民健康保险第1类第1目至第3目被保险人所属之投保
转知会员-全民健康保险第1类第1目至第3目被保险人所属之投保单位或政府应负担之眷属人数由0.62人调整为0.61人,并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查照。 一、依本署104年10月20日健保承字第1040031785号公告,全民健康保险第1类第1目至第3目被保险人所属之投保单位或政府应负担之眷属人数由0.62人调整为0.61人,并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贵单位依规定汇缴健保保险费。 二、依健保法第29条之规定,第1类第1目至第3目被保险人所属之投保单位或政府应负担之眷属人数,依第1类第1目至第3目被保险人实际眷属人数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