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55号)精神,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陵川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项,明确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网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办结时限等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下达你地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卫生健康补助及农村危房改造经费,请分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经费已纳入脱贫攻坚整合资金范围,请各地市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有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信局、有关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4〕28号)等,经项目单位申报,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工信部门、省直部门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单位、项目、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 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2019年1~4月,我市商品房供应量较上年略有下降,商品房销量继续下降,房价仍呈上涨态势,二手房成交量大幅增长,房地产市场总体继续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1.商品房入市同比下降。1~4月,全市商品房批准入市282.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5%;其中商品住房批准入市24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于2018年10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现将《白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白城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改革意见清单》《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清单》《随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信局、有关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4〕28号)等,经项目单位申报,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工信部门、省直部门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单位、项目、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 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4月26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按照文件要求,各区于5月6日至5月27日分四批确定了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名单。为保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和临时性岗位补贴政策,实现应培尽培、应享尽享,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48号文的政策执行期由“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调整为“2020年5月6日至9月30日”。 二、将48号文的补贴申请时间截止日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0月31日
根据铜耀政办发〔2016〕43号《关于印发耀州区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和耀州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铜耀政办函〔2020〕7号《关于调整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结合“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轮候计划,现已经个人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镇复审,区保障中心审核。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符合分配资格的家庭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满后,对资格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