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2019年,东洲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抚政办发〔2019〕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38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区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全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有效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存在问题。在过去一年中,尽管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少数部门公开内容单一,动态类信息多,业务类信息少,公开的信息实用性不强;三是少数部门存在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处理的现象,而是待检查时突击发布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冶政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一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5日起到2022年7月21日止。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冶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改革意见清单》《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清单》《随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随州市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公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放管服”改革,确保常州经开区各职能机构高效顺畅承接市公布的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 将市相关部门划转至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的县级权限行政许可及部分重要权力197个事项交由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独立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在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全流程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在大厅统一收件后流转至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结果文书最后交由行政审批局在大厅予以送达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9〕33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原州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数据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0:00—3月6日24:00。 2.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17:00—3月7日17:00。 (1)网络教育英语专业本科在读学生及毕业生(2021年7月-2023年1月间毕业),其他专业不允许报名考试; (2)函授本科在读学生及毕业生(2021年7月-2023年1月间毕业)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不限专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为进一步加大东城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根据《东城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东政办发〔2020〕18号),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现组织开展2022年-2023年东城区企业上市挂牌资金奖励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东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主营业务符合东城产业发展方向,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原则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单位需在项目征集时间段内,按照申报指南中对应项目内容准备各项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请表采用doc或docx格式,其他文件采用pdf格式文档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7〕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的各类企业、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
滇西大傣医药学院2017年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获国家级项目子项目立项1项,地厅级资助科研项目2项、校级资助项目3项,学院立项院级项目6项。本年度全院共发表科研论文5篇。科研成果《傣医药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被西双版纳州政府采用,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17年12月21日以政府办公室文件(《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傣医药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10号))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