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计
(一)放射诊疗许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一个医疗卫生单位只向一个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作重复申请。 发证三原则: 1、放射治疗、核医学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介入放射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X射线影像诊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放射诊疗许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一致的原则,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哪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就由哪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3、放射诊疗许可按分类许可的管理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同时具有几种放射工作时,单位应以最高一级的放射工作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的原则; (二)医疗机构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三)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配套设施; (四)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七)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放射影像技师;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 (八)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有医用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九)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场所入口处,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预评价报告表、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放射防护检测报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三)放射诊疗人员资质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计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