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公示如下: 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4.有害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二氧化碳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二、 1999年调整增加以下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分测量仪:棉花水 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三、2001年10月26日新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