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尹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的这个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阜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阜新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点,畅通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法人责任外,还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 向登记主管机关和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五)变更或者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六)从事其他法律禁止的活动,损害**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来自法律论坛:以上情况只是一个列表,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创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世环境)位于合肥市大蜀山北麓的蜀山新产业园内,是一家集空气净化工程、设计咨询、设备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净化专业企业。 公司现已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施工劳务等资质,并且已经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0余项净化工程相关专利及知识产权、IS0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注册与办理,。近年来,公司连续被合肥市税务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A级单位
泾县房产网 185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很多人听到了在议论劳务资质取消的事情,导致一些省份的建筑劳务公司人心惶惶,原本想要办理劳务资质的企业也不敢乱动,最后只能放弃到手的工程从身边溜走,白白浪费了许多大好的资源和机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如果您有建筑企业资质服务、信息企业资质、高企认定以及ISO三体系等方面的需要,敬请联系企佳咨询,企佳咨询将竭诚为您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7日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现就有关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就企业年金应注意的三个方面分析如下。 关注:年金缴费比例与税前扣除比例的差异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