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竞争
家庭服务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作为家政人必须时刻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规,从而指导企业更好地发展。 (一)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2011年12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力争在中心城市各建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加大力度培育家庭服务企业,力争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各培育2-3家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家庭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在数字媒体中更多地使用广告,我们观察到了几种可以被视为数字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行为,其中各种行为者除了有或没有恶意之外,还实施了他们认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良好的商业行为中产生缺陷,不仅影响竞争对手,也影响消费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有必要指出我在过去二十年中观察到的一种行为,行政当局或法院并不总是以统一和简洁的方式解决这种行为,例如使用第三方——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商标,例如当时称为 Adwords 的数字广告媒体中的关键字,现在的 Google Ads,由于各种因素和变体,这种使用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6年12月25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2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
擅自使用百度商标,某烤肉店被判惩罚性赔偿230万元! 百度搜索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百度烤肉”您可能还是头回听。有人也许会好奇:什么,百度开始做烤肉了?非也,“百度烤肉”不仅与百度公司毫无关联,甚至还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此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京百度餐饮公司等五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30余万元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5月19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六安市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告诫会。市局相关科室,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六安市东城供水有限公司、国网六安供电公司、安广网络六安分公司、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加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国许多老字号在经历企业体制转变过程中常常遇到因字号被抢注而引发的商标权纠纷,而近年来对老字号的保护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冲突正逐渐凸显出来,关于商标注册权与在先使用权的争议也不曾中断。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于字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的在先权利,目前有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法律并未规定字号权,因此字号不构成一种法定权利,不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废止《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废止《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江少凤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执业重点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风险防范咨询;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构建;就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商标异议和撤销、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专注于企业合规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常就各种知识产权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尤其是商标诉讼和执法,帮助国内外品牌所有者成功打击盗版、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标题:SNH48发布律师声明,称黄婷婷无权单方解约新京报讯 12月21日,SNH48官方微博就黄婷婷的合约履行事宜发出律师声明。声明中表示:“黄婷婷无权单方解除合约,因此,其委托律师于2019年11月8日发送的《律师函》通知解除合约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丝芭公司仍是黄婷婷的独家经纪公司,任何第三方擅自与黄婷婷进行任何形式的演艺合作,均属扰乱行业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3月2日,是一家以知识产权见长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泽实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形成了涵盖商标授权确权非诉和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地理标志**保护、专利、著作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法律顾问等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凭借着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律所在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互联网以及不正当竞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