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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科〔2015〕9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备案并推荐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录及证明材料(附件2、3); 7、企业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和上年度使用说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为引导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
为引导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科〔2015〕98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17〕84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包括孵化器基础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对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