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科〔2015〕98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17〕84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包括孵化器基础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对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科技局组成考核复查组,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及复查方式另行通知)。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附件1);

2.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8月2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电子版发至6342950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