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两份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做好开学初教学方面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初教学秩序井然有序,教师和学生能迅速进入到教学状态,经分院讨论研究,教学就业科具体安排,现将2015-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教学就业科要做好分院整体教学工作的安排,协调好各教研室、各位老师和学生在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其具体安排如下: 1、教学任务下达:依据排课结果,给各位老师下达教学任务,包括: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各位老师要仔细核对教学任务,若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教学就业科,教学就业科负责协调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图片资料和数据; 4、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8、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根据《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部规2018-11)和《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湛经信技改〔2018〕388号)文件,为助推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拟对2017年度获得国家、省各类名牌、商标及中心、基地、平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现开展组织申报。 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广东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等。 对已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称号不再给予奖励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12月21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00 6021 0018 1700 3969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在2022年12月22日前将本人签字的《竞买协议书》(保证金到账后联系本司索取)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快递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同时登录中拍平台注册报名。若我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意向竞买人递交的以上有效竞买文件,意向竞买人将不能参加本场拍卖会。具体参拍程序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使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章可循。特制定《固原市实验小学教学常规》。 1、教学工作必须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指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本,以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固原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有计划、有重点、规范地进行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请参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URL]),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UR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1)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附上《院(部)意见表》(见附件2),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档。申请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于2023年4月17日(周一)17:00前递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2:《长沙学院出国申请推荐意见表》(请附电子档)
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付清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民政局、卫计委,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卫计委: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计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根据《通知》要求,原则上我区向国家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请各单位酌情推荐报送
(以下简称甲方)因 事由,委托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