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部规2018-11)和《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湛经信技改〔2018〕388号)文件,为助推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拟对2017年度获得国家、省各类名牌、商标及中心、基地、平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现开展组织申报。

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广东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等。

对已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称号不再给予奖励。

由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经地市有关部门加具确认意见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2.申请奖励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投资科。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7月13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