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任何科学概念,都是以浓缩的文字形式,对它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的高度抽象,既来自于所反映的对象,又是所反映的对象的重要理论基础及人们进行相应行为正确制定、理解有关行为规则的重要指南。科学的证人和证人证言概念,当然也不例外。本文着重对此谈谈管见,就教于法学界同仁
5月21日22时,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及一名定安籍男子商定一同前往澄迈县老城镇青龙路盗窃路灯电缆线,随后三人携带钳子、锤子、袋子等工具来到老城镇青龙路主干道中间的绿化带处,发现现场有三根相连的电线杆之间的电缆线接口**在外面,且未接通电源,三人遂用锤子将固定电缆线接口的水泥砸开,将埋设在三根路灯之间并排铺设的两根电缆线从地下拉出,用钳子剪成小段后,将盗窃的电缆线带回某废弃酒吧内存放。5月22日下午,由张某某、陈某某将从被盗电缆线中剥出的铜芯拿到老城镇某家废品收购站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1070元,每人分得350元后,剩余20元用于买水。 经勘验,被盗地点埋设电缆线的直线距离约为80米,两根电缆线共计长约160米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36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定其应执行刑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36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郭中信 上列声请人因受刑人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先后经判决 确定如附表所载,声请定其应执行刑(109 年执声字第123 号)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郭中信因犯如附表所载之罪,所处如附表所载之刑,应执行有期 徒刑伍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郭中信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 件,先后经判决确定如附表,应依刑法第53条及第51条第5 款,定其应执行之刑,爰依刑事诉讼法第477 条第1 项规定 ,声请裁定定其应执行之刑等语。 二、按数罪并罚,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条规定,定其应 执行刑,刑法第53条定有明文
(原名称: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新名称: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本法称修正刑事诉讼法者,谓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月五日修正后公布施行之刑事诉讼法。 修正刑事诉讼法施行前,审判中羁押之被告,其延长及撤销羁押,依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修正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延长羁押次数,连同施行前合并计算。 修正刑事诉讼法施行前,原得上诉于第三审之案件,已系属于各级法院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终结之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方式与承办机关就案件进行交流。有利于案件的进一步查明。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规定在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意见,并记录在案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越来越多。在这些专业中,有受欢迎的专业和不受欢迎的专业。什么专业有好处?事实上,中专有很多适合的专业
尊敬的公诉人同时又是国家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官: 尊敬的在法治路上艰难跋涉孜孜以求的各位辩护律师: 湖南半毫米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污染环境案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在案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陈某明参与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1.陈某明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被取保候审人哪些义务需注意? 律师解答: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卷二、卷三 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具体试卷结构是: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