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
学校宣传工作是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了解学校工作的重要渠道,各科(处)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学校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外宣传力度,规范、及时、有效地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影响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宣传工作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大力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以及各种成果和先进事迹,大力创新文化建设,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建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5月9日,为响应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号召,学生处召开处室会议,多措并举建设节约型科室。本次会议由学生处副主任张明主持。 张明对学生处全体人员申明树立节约意识,贯彻节约概念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学院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根据学院《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意见》(鲁js06金沙字〔2014〕44号)有关要求,制定了《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大学生服务中心主任职责》《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五项制度,并经院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大学生服务中心以“学生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以“帮助学生成才,解决学生困难,方便学生办事,维护学生权益”为目标,围绕学生的教育管理、帮困助学、权益维护、学务管理、就业指导、后勤保障等实际需要,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在“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广大同学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BO B(中国)手机版官网-APPSTORE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BOB(中国)手机版官网-APPSTORE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宣传工作阶段考核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教育厅日前组织力量,对我省2022年度教育宣传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全省共有13个市教育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123所高校、40个省教育厅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参加考核。 2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了《BOB(中国)手机版官网-APPSTORE对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表现突出单位和通讯员进行表扬的通报》,BOB(中国)手机版官网-APPSTORE被评为河北省2022年度教育宣传 工作突出单位,胡若静被评为河北省2022年度教育宣传工作突出通讯员。
2012年1月6日山东煤炭学会在济南召开了《煤矿安全监察总工程师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山东煤炭学会理事长公茂泉,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学会副理事长韩芳岐,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李建民,山东煤炭学会副理事长徐玉栋,以及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总工程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学会有关工作人员。 山东煤炭学会理事长公茂泉,主持了座谈会
5月29日,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七次推进会议。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司法局局长、联络员、局强戒所、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以及局属各相关科(室、局)负责人共3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市主要领导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和省司法厅扫黑办第四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听取了各区(县)司法局、局强戒所、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通报了省厅第三督导组来兰州市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问题情况,安排部署了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及中央督导组来兰迎检工作任务分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会见了中科曙光总裁历军并就共同推动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助力智慧检务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从当前的“统一业务2.0”到未来的“智慧检务4.0”检察院正致力于以智能化信息化激活检察业务。科技强检打造智慧检务既是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履职能力促进法律监督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校园是师生共同成长的家园,为美化校园环境,提升师生文明素养,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本学期以来,我校陆续开展“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通过文明处室的评比,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组织学生干部开展评比,并及时统计分数,公示结果,给予表彰
学校近年,新旧教师更替频繁,加入许多新进工作伙伴。资深教师有经验、有理念,新进教师年轻、有活力,融合老中青,激发全体老师的服务热诚,凝聚共识,共同为愿景而努力。其作法如下: 透过正式或非正式的管道,做好理念与经验的传承
经省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的陈柳裕等11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