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并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提供本月参保单位及个人应缴费的基本数据。 地税部门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数据,向缴费单位开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欠缴、补缴、缓缴等明细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
近日,必赢体育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其中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自2022年9月起,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张彤,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大专文化,党外代表人士,现任大姚县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大姚华盛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大姚县第九届政协委员、第三届道德模范。 多年来,他奉行“质量至上、诚信经营”的人生准则,创建诚信和谐企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03年国营企业大姚县彩印厂破产,300多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
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工伤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关于完善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吴人社就〔2018〕20号)、《关于完善苏州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就〔201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和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和税务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医保发〔2020〕22号),经审核,现对2020年5月符合创业社保补贴发放条件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创业社保补贴公示名单(2020年5月)
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增至2480元! 上海市人社局刚刚发布,上海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通知,此次延长政策具体内容为: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至6月。同时,此次通知也将社保缓缴的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底
兹有(请填写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________人,城镇社会保险缴纳人数________人,小城镇社会保险缴纳人数_______人,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缴纳人数________人(其中农业户口职工为______________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社保和综保缴纳人数差异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无差异,无须填写) 本单位承诺以上填写的情况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随时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核查。 注:(1)请单位提供《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文摘要:西宁8月26日电 (孙睿)26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青海省实行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惠及青海省所有企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近日牵头印发了《关于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反对企业稳岗政策实行范围有关问题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通报》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反对稳岗政策不断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西宁8月26日电 (孙睿)26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青海省实行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惠及青海省所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