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公司2012年7月成立于美丽的天堂城市杭州,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于“两大市场”,致力于“两大专业领域”
您好,A我工伤鉴定六级,企业不服气提到复议,我该怎么做,我还在媒矿工作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无因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原因,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解除合同的意法律除了对订有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外,其他条件未作限制,因为劳动者通知解除的权利属于劳动者就业权、劳动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涉。(按照阶段有两种:一种是试用期内解除;另一种是试用期满后通知解除。而劳动者无因解除的成本就是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因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要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呢?天津立泽祥人力资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开立社保、劳动局、公积金的账户,账户开立完成以后,为员工按时交纳五险一金及办理用工、退工及档案的相关手续。 首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否则员工可以向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我校2018届毕业生春季供需洽谈会(英语专场)于3月18日上午在马场道校区逸夫教学楼举行。校党委书记殷奇、校长陈法春深入洽谈会现场指导工作,招生就业处、大发国际官网相关负责人陪同。 本次招聘会共有108家企业参加,涵盖教育、贸易、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不仅使应届毕业生接触到优秀就业资源平台,也为在校生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实践岗位
岗位职责:1、咨询电话的接听,做好相应的信息记录;2、定期对记录的咨询信息进行回访,告知咨询者最近的培训动态;3、对来访咨询者接待:全面、准确、有针对性的做好咨询工作,帮助咨询者了解其想了解的信息为起选择培训课程做参考;4、根据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给拟培训学员办理报名手续,指导报名表的填写、报名资料的准备与整理;5、组织已报名学员的上课;6、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职资格:1、年龄22到30岁,专科以上学历;高中有销售经验的也可以,男士优先2、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幽默感,沟通能力强;3、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执行力好,抗压能力强,富有责任心。 2.请告知用人单位,该信息是在五大连池人才网上看到的!
社保代理是劳动**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或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人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及相关业务。“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社保代理的对象: (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跨国企业及分支机构,港澳台企业及分支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五)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构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平台,积极为用人单位输送应用型人才。2019年9月11日,我院在博思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了“西京电气总公司有限公司校园专场招聘会”。 公司代表详细介绍了公司发展概况,人才战略,员工职业发展培训体系以及公司福利待遇、校园招聘福利待遇等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分析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