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付
近期货币市场利率产生较大幅度下行,随之而来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连续下跌,上月已跌至3.91%,另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持续推进,理财业务剥离后,银行板块承担的隐性刚性兑付风险会有所下降。 5月份,全国银行理财收益水平环比下滑4BP至3.91%,而其中封闭式产品比开放式产品的收益要高,全国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收益环比下滑5BP至4.00%,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收益环比下滑2BP至3.77%。非保本产品的收益仍然高于平均水平,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封闭式非保本预期收益型产品收益环比下滑6BP至4.22%,这也是该类产品收益连续15个月下滑
乐居财经 王敏 2月8日,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海通-陆家嘴集团-前滩国际商务区1-6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受理”,更新日期为2023年2月8日,受理日期为2023年1月19日。 据悉,该债券品种为ABS,拟发行金额100亿元,发行人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据乐居财经查阅,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徐而进,注册资本为345730.570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
本文摘要:11日,上清所近期透露信息表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白鱼发售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基础发售规模10亿元,发售金额下限20亿元,发售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仍未确认。据筹措说明书表明,本期中期票据发售日为3月14日至15日,起息日及兑付日分别为2019年3月18日2022年3月18日,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9日。本次中期票据筹措资金20亿元,筹措资金用作偿还债务借款、项目建设及补足流动资金
中新网太原4月15日电 (记者 李新锁)15日下午,在山西省国资系统一次重要会议上,山西再次加压国企改革,目标直指全国第一方阵。 15日举行的山西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会上,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强调,全力推动山西国资国企改革整体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决不能再把补考的任务交给后来人。 自2017年启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以来,山西直面“补考”“赶考”多重叠加难题,力图推动产业转型、优化国资布局、做优做强国企
近期由于公司平台及其他原因导致平台资金链紧张,无法保障全额兑付本息。经公司法人张伟张总与投资人商议,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自平台上线开始充值的资金扣除总提现后的余额,从2017年12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最少兑付5%,最长计划18个月内兑付完成。 二、平台自2017年12月12日起,为符合政策合规化,公司已进入整改期
证大戴志康正式被批捕,罚款2个亿(2) 此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证大公司旗下“捞财宝”平台及“证大财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警方遂受理开展调查。 “证大财富”及“捞财宝”自出事不过一个月时间,即被公安初步定性。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志康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商业承兑汇票是有兑付期限的,在商票到期之后,持票人可以操作提示付款以督促承兑人兑付该商票。如无特殊情况的话,承兑人是会及时兑付,但是也有一些异常情况,比如说承兑人拒付到期商票。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无力支付的,收款人可以和付款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收款人可以起诉付款人
我司对江苏洪泽农商银行承兑汇票兑现利息低,手续简单,背书打款,实时到账,安全快捷,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路23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巧平。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19处分支机构
你好 (一)定义:是国家和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信用凭证。 (二)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办理规定: 1.行政单位按有关规定,只能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不能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2.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不能因购买有价证券而影响履行行政职责的财力保证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运行不断规范,为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中国重要作用。各企业债券发行人抓住时机,积极融资,获取资金,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也为了维护债券行业的良好公众形象,大家梳理了债券发行人重要义务,并做如下告知: 1.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于8月31日之前披露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 2.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按照《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债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相关信息应当在债券交易场所及以债券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5.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